朗读
市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有关房地产开发公司:
奉化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城区新建住宅小区管道燃气工程配套费收取办法和标准的通知》(奉价价[2003]20号,奉财政行[2003]11号)和奉化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管道煤气工程配套费收取办法的通知》(奉财政行[2007]129号)下发以来,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管道燃气行业的发展,但在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为保持我市管道燃气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管道燃气工程配套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套费收取办法:
1、自2010年6月1日起,由市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收取管道燃气配套费。
2、房产开发公司须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一次性解缴管道燃气配套费。
3、管道燃气企业应在每户(套)住宅(厨房和卫生间)安装2只燃气眼孔,配置不低于1.6立方米时用量。如用户需要增加眼孔,经批准后应另行交纳增配工料费,工料费按实结算。对非住宅按房屋设计功能合理预留接口,如用户屇时需要开户,应向管道燃气企业提出申请并交纳开户费。
二、配套费收取对象:
配套费收取对象为住宅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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