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招投标中心:
根据市人民政府奉政发〔2003〕62号《关于印发市招投标工作有关机构职责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国有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标拍卖或挂牌服务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确如下:
一、国有集体资产产权交易,参照宁波市物价局甬价经《关于印发<宁波市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按评估值累计计费收取手续费:
评估值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按2.5‰收取。
评估值在100万元到500万元(包括500万元)的按2‰。
评估值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包括2000万元)的按1‰。
评估值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包括5000万元)的按
0.5‰。
评估值在5000万元以上按0.1‰。
二、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不得另行收费。
三、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按宁波市物价局甬价费〔2003〕33号《关于核定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精神,具体为:
1、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
1)对工程施工,材料设备交易按交易额的0.3‰向承发包双方分别收取50%的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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