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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粮食订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奉发改〔2022〕28号

朗读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做实做细粮食订单工作,区发改局、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联合拟草了《宁波市奉化区粮食订单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前期在召开涉粮部门座谈会及征求镇(街道)、广大社会群体意见基础上,并经区委农村和粮食安全工作会议审核后,现将《宁波市奉化区粮食订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作为规范性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8日

宁波市奉化区粮食订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一、目的意义

为了保护广大种粮农民利益和规模化生产积极性,发挥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购销主渠道作用,充分掌握和有效利用本地粮源,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生产、调整种植品种,优化我区地方储备粮品种结构,同时促进粮食订单工作规范化和粮食收购有序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订单总体规定

(一)基本概念。粮食订单是一种预定粮食品种、数量、价格和履约时限等内容的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一种预购合同。粮食订单收购是指粮食生产、收购双方通过签订产销合同,按订单合同要求完成粮食生产、收购的经营活动。订单粮食为保障我区地方储备粮轮换提供稳定的粮源需求,是促进粮食产销合作和粮食安全的重要载体。

(二)订单总量规模。年度粮食订单总量根据地方储备粮规模、轮换需要、全区种植面积预测和财政保障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每年初经区发改局报请区政府批准,一般于每年3月底之前下达数量规模。全年粮食订单总量不得突破区政府核定的数量规模。

(三)订单享受对象与标准。本年度辖区内生产经营面积20亩以上且全年稻麦复种20亩以上(含)的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其他粮食生产主体。制种稻谷因为非收购粮食,制种面积不纳入粮食订单分配基数统计范围。每年粮食订单补贴标准,按照宁波市补贴标准执行。

(四)工作落实主体。粮食订单分配工作由属地镇(街道)根据当年种植面积和品种组织开展。粮食订单签订任务由区国有粮食公司根据镇(街道)分配表逐村落户签订。

(五)订单基本要求。粮食订单必须突出鼓励优质品种、规模化种植、向粮功区倾斜的政策导向作用。订单粮食必须是当年本地产且符合地方储备粮轮入质量标准的粮食,否则订单协议自动失效,如遇特殊情况需另行发文规定。在粮食订单紧张或不足时,首先确保近三年内无失信记录、优质品种的农户需要。

三、订单落实程序

(一)分配时间。区发改局参考镇(街道)订单需求申报量,将年度粮食订单总量分解至镇(街道)后,由镇(街道)在订单任务里具体按品种详细分配。小麦订单于4月份完成分配,早稻订单于5月份完成分配,余下的粮食订单全部用于中晚稻,并于9月份完成分配,取消二次分配。

(二)面积核实和统计。每年订单分配之前,粮农将全年粮食种植计划和土地流转情况如实上报至村,村级汇总核实后作为期五日的村级公示。期间,镇(街道)必须落实人员,抽样核实农户种植面积,为订单分配科学性和掌握农户余粮提供精准底稿。镇(街道)田亩数汇总后,及时将辖区所有粮食种植情况分品种分数量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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