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奉化市溪口自来水厂:
你厂上报的《关于要求调整自来水价格的报告》悉。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颁发<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浙价法〔2010〕239号)和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溪口镇自来水销售价格的批复》(奉政发〔2014〕105号)有关规定,决定调整溪口镇自来水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价调整范围:溪口自来水管网所涉供水区域。
二、水价分类:将现行的居民、工业、基建、商贸饮服业、商住综合4类调整为居民生活、非居民、特种行业、商住综合4类。工业、基建商贸饮服业合并改为非居民。
三、分类价格水平
㈠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0.80元调整为1.65元(含污水处理费0.25元),非居民用水每立方米调整为2.80元(含污水处理费0.90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为5.30元(含污水处理费1.50元),商住综合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1.00元调整为2.10元(含污水处理费0.50元)。上述价格均包括原水费每立方米0.13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08元。具体价格详见附件。
㈡工业企业中已实行污水处理的,污水处理费减免政策另行制订。
四、调价过程中的有关政策性事宜
㈠新开征污水处理费。为解决污水处理运营费用,在自来水销售价格中包含0.25元/m3—1.50元/m3的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由溪口自来水厂按月解入财政专户。
㈡市政、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用水实行计量计价制度。
㈢低保对象用户实行定量补贴政策。对溪口自来水厂供水区域内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象,以每户每月12立方水量计量和这次调价后用水到户价格增加部分,由溪口自来水厂按民政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进行补贴,每年结算一次。
五、执行时间
自2014年6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原奉化市物价局奉价字〔1999〕126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2014年溪口镇供水价格调整表
奉化市物价局
2014年5月12日
附表:
2014年溪口镇供水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立方米
类别 |
到户价格 |
其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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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供水价格 |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
污水处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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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水费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奉化政策 > 奉化区发改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fenghuaqufagaiju/20181026/1399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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