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挥社会工作在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宁波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组织工作的通知》(甬民发〔2021〕7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国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动员对象
1.区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大力组织区级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加报考,重点是职责职能与社会工作相关的政法、信访、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力社保、农业农村、文广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总工会、团委、妇联和残联等15个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干部职工。
2.镇(街道)、村(社区)。大力组织镇(街道)干部职工、村两委班子成员、城乡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参加报考。其中,镇(街道)干部职工,村两委班子成员、城乡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不限年龄,均应报考。
3.学校、医院、社会组织、志愿者。广泛动员学校中从事教育辅导、就业指导、社会工作研究与教学的人员,医院中从事患者支持、心理辅导、康复适应、健康教育、志愿者管理和医患关系处理的人员,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中的专职工作人员,以及各行业各领域青年志愿者参加报考。
二、考务工作安排
1.报名方式。2021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预计安排在7月-8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可采用网络报名、网上缴费、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按照往年惯例,届时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链接的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按报名系统上的流程与要求进行报名。考试简介、报考条件、“社会工作”岗位认定分别见附件1、2、3。
2.考试时间:2021年10月16日-17日
3.考试地点。参考2020年情况,若全市报考人数较多,市区、10个区县(市)均会设立考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4.考后审查。浙江省实行考后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公布后,在规定年度内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规定标准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证书。逾期未参加考后资格审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三、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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