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挥社会工作服务城乡共富、服务一流善治中的专业效能,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动员对象
1.区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大力组织区级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加报考,重点是职责职能与社会工作相关的政法、信访、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力社保、农业农村、文广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总工会、团委、妇联和残联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干部职工。其中18个社会工作相关部门不限年龄,报名人数需要完成分配指标数(详见附件5),其他部门35周岁及以下符合报名条件的干部职工原则上均应报考。
2.镇(街道)、村(社区)。大力组织镇(街道)干部职工、村两委班子成员、城乡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参加报考,不限年龄,原则上符合报名条件的均应报考,报名人数需要完成分配指标数(详见附件5)。
3.学校、医院、社会组织、志愿者。广泛动员学校中从事教育辅导、就业指导、心理辅导、关系调节、特殊问题或特殊群体学生服务、社会工作研究与教学等人员,医院中从事患者支持、心理辅导、康复适应、健康教育、临终关怀、志愿者管理和医患关系处理等人员,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中的专职工作人员以及各行业各领域青年志愿者参加报考。
二、考务工作安排
1.报名方式。2023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省人事考试院初定为4月11日至4月21日,可采用网络报名、网上缴费、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按照往年惯例,届时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链接的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按报名系统上的流程与要求进行报名。考试简介、报考条件、“社会工作”岗位认定、“社会工作年限”认定等见附件1-4。
2.考试时间:2023年6月10日-11日。
3.考试地点。参考往年情况,若全市报考人数较多,市、10个区(县、市)均会设立考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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