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全区各旅游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旅游安全与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旅游安全四大专项行动的通知》(旅办发2017〔11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旅游安全四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宁波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安全四大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和“涉恐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及我区旅游安全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从6月至11月,在全区旅游行业开展旅游包车安全整治行动、高风险项目安全规范行动、景区流量控制治理行动、出境游安全提升行动等四大专项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学习法规、落实制度、强化机制、联合督查、重点整治、完善措施、舆论宣传等形式,深入开展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全力遏制重特大涉旅交通事故,尽力消除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隐患,坚决防范旅游景区发生拥挤踩踏事件,切实加强出境游安全保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涉旅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增强旅游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意识,推动旅游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提高我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广大游客安全出行,努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行动内容
(一)旅游包车安全整治行动
1.部门协同开展联合检查。旅游委要协调公安、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结合《2017年宁波市“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要求,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检查旅游包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检查驾驶人的驾驶资格、驾驶技术,及身体状况、思想动态;检查车辆定期检验情况、车辆核载及实载人数、车辆轮胎磨损状况、设置导游员专座等情况;检查旅游汽车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及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情况;检查旅游包车车辆是否长期在外地经营,以及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经营等行为。
2.加强旅行社租用旅游包车管理。落实与旅行社签订责任状,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求旅行社承诺包车安全,规避安全风险大的线路,不得租用黑车,尤其是在旅游旺季不得租用底数不清的车辆。要督促旅行社租用旅游包车时,选用正规的旅游汽车出租公司,严格审查车辆和驾驶员资质及购买保险情况,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明确租用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安全责任,落实导游员专座,保障旅游包车安全,坚决遏制重特大涉旅交通事故发生。
3.提高导游人员安全责任心。要求导游人员上车之前,认真查验车辆和驾驶员运营资质及证件是否齐全有效;导游乘坐专座,不得随意变更座位;要按规定配发《游客安全乘车须知》,在行程中播放《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在车辆行驶途中必须严格检查并提醒游客系好安全带。
(二)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规范行动
1.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分类管理、专业监管”的原则,会同相关政府部门,建立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
2.推动部门主管。要协调明确涉水项目、索道、小火车、攀岩、大型危险游乐设施和直升机观光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及安全标准,实施经营许可,登记备案,提高准入门槛,进一步规范高风险项目的安全管理。
3.落实主体责任。督导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经营许可,落实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完善景区医疗站点,与120等急救热线建立联系;积极做好舆论引导,消除负面报道引起的不必要恐慌;建立健全高风险项目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游客出现紧急状况能及时施救。
(三)景区流量控制治理行动
1.科学测算制定方案预案。督促旅游景区核定游客最大承载量。测算出每个重点区域、每条线路和整个景区日最大承载量和瞬时最大承载量,摸清景区停车场最大容量。对景区重点区域流量实行分级监控管理,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游客的数量进行控制。制定游客流量控制和分流方案、超过最大承载量应急预案、防拥挤踩踏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保证节假日游客集中地不出现拥挤、踩踏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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