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旅行社、分社、门市: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旅游市场秩序,有效防范和杜绝“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家、省、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2016年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根据宁波市旅游局关于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规范行动的工作要求,在我区2016年开展的旅游广告及合同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及不合理低价及强制购物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着重对“不合理低价游”从以下方面进行重点整治。
(一)严厉查处“不合理低价游”相关产品
1.坚决清理、查处和关闭违法违规和发布“不合理低价游”信息的旅游网站和广告。
2.严厉查处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低价信息,以及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等行为。打击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3.严厉查处组团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等行为。打击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等行为。
(二)严厉查处旅游合同签订的不法行为
1.严厉查处旅行社不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或者签订虚假合同的行为,以及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未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未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基本信息等行为。
2.严厉查处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的行为,以及旅行社不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等行为。
3.严厉查处旅行社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其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履行,以及未与地接社订立书面委托合同,未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未向地接社提供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副本,地接社不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等行为。
(三)配合相关部门规范旅游购物场所
1.配合市场监督部门依法查处旅游购物场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配合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从事旅游购物场所经营的纳税人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配合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旅游购物场所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低价倾销,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二、组织机构
为有效开展此项工作,区旅游委成立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旅游委主任张乐意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周龙泉、吕政达担任,成员由区旅游委质监科、行管科全体人员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委质监科。
三、工作计划
在前阶段工作部署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集中整治阶段和巩固提升阶段工作:
(一)集中整治(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2月28日)
1.加大监督力度。充分发挥12301、96118等旅游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发挥旅游行风监督员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不合理低价游”的线索;强化媒体的舆论监督,支持媒体曝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事件。
2.加大检查力度。在做好日常监管检查的基础上,加大不合理低价专项整治力度,加强旅游合同、旅游广告和导游领队的检查。强化随机抽查工作,提高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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