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旅游企业:
为支持和鼓励广大旅游企业积极参与各级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旅游行业各类竞赛活动,通过竞赛活动,提高我市旅游行业服务技能,促进我市旅游业品质发展,加快我市旅游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我市旅游企业和员工以团体或个人名义代表我市旅游系统参加的县市级(含)以上导游、旅游饭店服务技能、质监、安全、节能、市场营销、规划、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类竞赛活动。
二、经费使用
各项训练及参赛费用由竞赛的组织或承办单位承担,报销按各单位财务制度执行;对获奖团体或个人的奖励费用由旅游局专项经费列支。
三、 奖励办法
1、旅游局对竞赛活动实行分类奖励。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或团体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分别指“全国”、“省级”、“地市级”、“县市级”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比赛。
2、上级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旅游行业协会之外的其它机构举办的赛事,一般不予奖励。
3、凡组团(队)参加的项目,按照得奖情况以团队为单位给予奖励,含领队、教练、指导老师、队员等。选手个人参加的项目,按照得奖情况对个人给予奖励。参加不同类别比赛,按照得奖情况予以分别奖励;参加同一类别不同级别比赛,按照最高级别奖项予以奖励;若在最高级别奖励之前已有奖励,则对最高级别的奖励只补足先期奖励与最高奖励之间的差额。同一比赛(项目)多人合作,参照团队标准给予奖励。
本奖励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2014年已获得的各类竞赛奖励可参照此文件实施。
附件:参加旅游行业各类竞赛奖励标准
奉化市旅游局
2014年12月5日
附件1:
参加旅游行业各类竞赛奖励标准
(单位:元)
级别 |
奖项 |
个人 |
团体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奉化政策 > 奉化区文广旅体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fenghuaqu/fenghuaqulvyouju/2018/1116/1772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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