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奉化市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范危险废物处置,促进绿色汽修企业创建,现印发《奉化市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请各企业认真遵照执行。
奉化市环境保护局奉化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4月7日
奉化市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
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交通部、环保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汽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精神,我市狠抓危险废物管理,深入推进绿色汽修服务。由于汽修行业量大面广,危险废物种类繁多,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机油、废油壶、废铅酸蓄电池、废漆渣漆桶、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如不能规范处置,容易造成较大的环境风险。近年来,我省汽修行业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件屡有发生,我市也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环保意识差、资金与设施投入不足、日常管理与处置不规范等现象。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迫切需要集中开展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整治,以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现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甬环发〔2016〕3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范围
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依据国家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甬环发〔2016〕3号)、《宁波市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整治,提高全行业环境意识,普及危险废物管理知识,规范处置行为,完善收集网络,逐步构建起一套完整的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体系,使全市汽修行业环境污染得到全面控制,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预防。至 2016年9月30日前,全市一类、二类汽修服务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处置率达到100%以上,规范化管理抽查达标率达到85%以上,其他汽修服务企业危险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
二、规范化整治内容
(一)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汽修企业危险废物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与有相应资质的收集、处置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合同,定期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至少5年,危险废物的暂存期不超过一年。
(二)规范暂存。汽修企业应设立相对独立的危险废物临时库房或暂存专区,做到地面硬化、防渗防淋。各种危险废物应分类存放于合适的容器中,不得相混,更不得混入一般生活垃圾。不同危险废物之间应有明显间隔。库房应便于废物装卸和运输。
(三)规范标识。库房外部醒目位置应设置统一的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和周知卡,需要随危险废物运输的外包装物应粘贴或悬挂符合规范的危险废物标签。
(四)完善台账。汽修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将产生的危险废物按不同种类入库登记,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时须有交接记录和负责人签名。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应与管理台账一致。
(五)申报登记。汽修企业应每年将汇总后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网上申报(登陆宁波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http://www.nbepb.gov.cn→企业版→市固体废物监管系统),申报的各类信息应与管理台账大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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