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奉化市电镀行业环境保护长效管理制度的通知
朗读
为巩固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大对电镀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电镀行业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电镀行业实际和电镀行业环保监管特点,强化对电镀企业的环保监管力度,根据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长效管理制度
奉化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月4日
奉化市电镀行业环境保护长效管理
实施细则
一、监管方式
(一)资料审查。认真查阅被检查单位如下资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准文件、“三同时”验收报告及排污许可证、排污申报资料、排污费缴纳单据等环境管理基本资料;企业的物耗和能耗相关报表以及生产销售台账等企业生产管理的基本信息资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污染治理设施维护和运行台账、危废处置台账、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环保设施运行规程、企业自行监测资料等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基本资料。
(二)现场检查。对企业建设内容与环评审批及“三同时”验收内容是否相符进行检查;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现场台账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对企业污水管网情况、雨污分流情况、回用水管线进行检查;对生活污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现场进行检查;对危废储存场所及储存情况进行检查;对企业生产车间现场进行检查。
(三)调查处理。检查中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的,立即予以制止,并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对违法事实、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等进行全面、客观、及时地调查,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采取录音、拍照、录像或者其他方式如实记录现场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四)检查记录。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档案,每次检查认真填写环境监察点源记录单,把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并归入企业管理档案中。
二、现场检查内容
(一)检查频次
对电镀生产企业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企业污染排放情况每季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对集中区周边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每月开展一次监测。电镀企业每周开展一次电镀废水自行监测。
(二)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新建、改建和扩建生产企业,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审批手续齐全。建成的企业环评等级应为报告书。
(三)“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是否齐全,验收时提出的整改意见是否落实到位。
(四)清洁生产审核情况
电镀企业应当每两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检查企业完成清洁生产评估验收的时间,如未完成,检查企业有无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五)生产现场情况
1. 厂区环境综合管理。厂区应进行绿化,生产场区干净有序,厂区道路应当经过硬化处理。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等各类污水管线设置清晰。有电镀废水产生的生产车间地面要采取防渗、防腐措施。生产过程中严禁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2. 生产车间污染控制。产生大气污染物(硝酸雾、氢氰酸雾、铬酸雾和前处理酸洗废气)的工艺装置应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氢氰酸雾、铬酸雾产生工段应单独设置处理装置,废气收集装置与生产能力相匹配,治理设施应当运行正常,废气排放达到国家相应标准;产生的含镍、铬废水得到有效收集,通过污水管网送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废水实行循环回用,废水回用率达到50%以上。厂区内产生的镀渣、污泥和废桶等危险废物进行收集贮存。
(六)环保设施情况
1.废水处理设施。一是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检查废水处理设施能否正常使用,废水处理使用的构筑物是否进行了防渗、防腐处理,操作工是否能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处理设施间歇性运行,检查设施能否正常启动,各接口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二是废水处理台账管理。检查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药品使用记录,环保设备运行及维修记录等,必要时查验药剂购买票据;三是排污口和自动监控装置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排污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流量计、六价铬、pH等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2. 废气处理设施。检查硝酸雾、氢氰酸雾、铬酸雾和前处理酸洗废气等废气净化处理设施能否正常运行,是否电路单列并安装用电计量表,日运转台帐是否放置现场,是否及时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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