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奉化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科室、事业单位、国土所(分局):
为确保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印发《奉化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望认真贯彻执行。
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二0一二年三月八日
奉化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务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精神,确保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省国土资源厅《印发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则的通知》(浙土资发【2012】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1、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2、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也是摸清土地利用情况的过程,从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夯实管理和改革的基础,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3、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进而通过深化改革,还权赋能,最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是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前提,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统筹的动力源泉。
4、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做好当前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整理工作的必要条件和迫切要求。
二、工作目标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充分以土地详查界线和二调成果现状为基础,通过实地调查核实,依法确认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的位置、界线、范围、用途、数量,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发证范围
这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范围是对所有权范围内的全部集体土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发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四、工作方法
1、充分利用2005年—2007年我市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除林地)登记发证工作成果。对所有权界线已经依法确认,并且没有发生变化或提出权属争议调处申请的,可使用原权属界线,按集体土地全覆盖的要求,重新量算集体土地面积;对所有权界线未经依法确认,或者虽经确认但已经发生变化或已经提出权属争议调处申请的,应依法重新确认权属界线后,量算集体土地面积。
2、对所有权范围内各地类面积只进行调查,登记发证时不划分地类,土地证书中各地类的面积用“∕”划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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