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我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截至2022年7月1日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附件.xlsx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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