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采用EPC模式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加强项目管理,区评审中心与相关单位研究讨论后,现对EPC项目管理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建设单位对拟采用EPC项目需要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建设单位应在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后实施EPC项目招标,招标价不得高于批复的概算价。(备案项目需经发改局初步设计审查和区评审中心概算审核后招标)
三、EPC项目应在批复的概算价范围内进行限额设计和预算编制,按招标下浮率按实结算,以中标价作为结算的最高限价。
四、采用EPC的项目,最高限价一般不得调整。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并在合同中约定的,最高限价可以调整,调整后的最高限价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批复的投资概算(建安费及相应的预备费)。
五、采用EPC的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对项目预算的管理,及时报区评审中心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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