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教基〔2008〕15号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4〕109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安排
1、暂住地在北岙镇辖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学校为城关一小、城关二小、城关三小或实验中学,暂住地在其它辖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在辖区内学校就读。
2、相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做好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学校因办学条件限制等因素对接收学生入学确有困难的,须向县教育局报告,由县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