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教政﹝2006﹞30 号
各乡镇中小学、直属学校(单位):
目前,个别教职工未经同意擅自外出,给我县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为严肃考勤纪律,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稳定教师队伍,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洞头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洞教政﹝2005﹞12号)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以认真、积极的态度,对本校教职工外出、请假及擅自离岗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清理,并于2006年5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我局政工科。
二、所有擅自离岗的教职工必须于2006年5月15日前返校,并且于5月19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离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