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认真贯彻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和新修订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等法规,在全省全面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人口流入大省,流动人口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也给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社会治安与社会稳定、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带来挑战。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新《条例》完善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资源有效整合的管理服务体制,建立了全员登记、依规领证、凭证服务、量化供给的新型居住证制度,并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作出了规定。新《条例》确立的新型居住证制度,既是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和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举措,也是我省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重要抓手,对夯实社会治理基础、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新《条例》贯彻实施和新型居住证制度推行工作,进一步提升全省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认真做好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重点工作
(一)迅速开展调查摸底,为工作决策提供依据。各地要通过抽样调查、问卷调查、典型调查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流动人口总量、分布、素质结构、居住时间等基本状况,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持有工商执照等就业状况,自购房屋、单位集体宿舍、出租房屋等居住状况,以及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的就读状况。全面梳理涉及流动人口义务教育、就业、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等便利的政策规定。积极开展IC卡式居住证可对接的使用功能的情况摸底工作。
(二)抓紧制订配套政策,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共财力和资源承载能力,结合调查摸底情况,研究制订适合本地实际的居住证制度配套政策,主要包括具体可操作的居住证申领条件、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的具体政策待遇以及居住证持有人量化指标体系和管理办法等。在制订配套政策时,要坚持存量优先和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的人优先的原则,充分把握区域平衡,统筹兼顾不同层次的流动人口,并且妥善解决本地进城务工人员的权利保障问题。认真做好IC卡式居住证实施工作,明确并积极拓展卡载功能,提高居住证“含金量”,激发流动人口主动申领居住证的积极性。市民卡、社保卡等卡证实现与IC卡式居住证相互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