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文件
关于转发《浙江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试点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温州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温州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温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温州市分行,温州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温州分行,鹿城、瓯海、龙湾农村合作银行:
现将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杭银发〔2010〕12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境内结算银行在做好各项内部业务准备后,应将系统接入和调试情况、内部业务管理规定、岗位人员配备等情况书面报告当地人民银行,方可为试点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
二、境内结算银行为试点企业首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核查试点企业有关信息并填制《企业信息情况表》,并于当日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待人民银行在RCPMIS系统中激活试点企业后方可办理各企业的首笔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