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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委发〔2016〕7号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委员会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干部履职效能责任追究的通知
各城乡社区、村居,机关各科室,镇属各部门站所:
为深入贯彻区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严作风、提效能、优环境”,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重点工作落实年”和“行政服务优化年”作风效能建设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我镇机关、村居和部门站所效能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保证政令畅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对部分年度考核内容实施日常监督和责任追究。
附件:大门镇干部履职效能责任追究一览表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委员会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附件
大门镇干部履职效能责任追究一览表
类别 | | 追 责 内 容 | 追责对象 | 追 责 措 施 |
共 性 考 核 追 究 内 容 | 考勤纪律 | 参照镇机关考勤办法和村居坐、值班管理规定 | 机关干部、 村居干部 | 参照镇机关考勤办法和村居坐、值班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
坐班纪律 | 1、违反效能建设规定,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对办事群众敷衍了事,态度蛮横、冷漠,与群众争吵; | 机关干部、部门站所人员 | 1、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乃至责令检讨; 2、年终考核(评议)酌情扣分; | |
加班纪律 | 1、有意逃避防台、森林防火、政策处理等重点工作的; 2、在参与上述工作中,因主观原因引发问题的; | 机关干部、村居干部 | 1、参照考勤办法执行; 2、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乃至按有关规定予以专项追责; | |
党委会任务落实情况 | 1、因为主观不努力,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 2、完成任务质量较差,影响全局工作的; | 机关干部 | 1、由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2、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乃至责令检讨; | |
本职工作方面 | 1、办事拖拉,引发村居干部或者群众投诉,并被查实的; 2、没有按照上级职能部门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 | 机关干部、 部门站所人员 | 1、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乃至责令检讨; 2、年终考核(评议)酌情扣分; | |
其他工作 | 1、无故不执行或者逃避临时工作安排的; 2、在执行临时工作时出工不出力的; | 机关干部 | 1、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乃至责令检讨; 2、年终考核酌情扣分; | |
年度考核工作 | 1、未掌握《工作人员应知应会相关知识》而影响全镇相关工作的; 2、因其他主观原因影响全镇年度或者半年度考核的; | 机关干部、 村居干部 | 1、由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2、对责任科室负和具体经办人员通报批评;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洞头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dongtouqu/20210529/10308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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