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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海 关 总 署 | 文件 |
税总发〔2013〕76号
![](http://www.zjtax.gov.cn/pub/dtxgs/swxc/gggs/201309/W020130909401557733324.gif)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
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
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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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进一步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的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税务机关、各级海关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异常”海关缴款书的核查工作。
(一)各海关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海关缴款书入库数据及时进行核销,保障纳税人及时抵扣税款。
(二)各主管税务机关应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向纳税人提供上月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信息。纳税人上月稽核比对结果中无“滞留”的,稽核系统每月1日自动导出稽核比对结果信息;纳税人上月稽核比对结果中有“滞留”的,稽核系统于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日自动导出稽核比对结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