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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2年第7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有关精神,经过前期的调查研究和测算,现将我省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统一扣除标准公告如下,其它不在统一扣除标准范围内的试点农产品各地应按规定逐级上报省局(特定扣除标准核定小组)审批。本公告自
特此公告。
附件:全省统一的部分农产品扣除标准表
二O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附件:
全省统一的部分农产品扣除标准表
扣除标准 产品名称 | 耗用农产品名称 | 单耗数量(吨) |
酸奶(蛋白质含量≥4.2%) | 鲜奶 | 1.510 |
酸奶 | 鲜奶 | 0.930 |
加糖炼乳 | 鲜奶 | 3.930 |
学生课间奶 | 鲜奶 | 0.625 |
奶粉 | 鲜奶 | 9.198 |
啤酒 | 大米 | 0.025 |
杨梅酒(发酵) | 杨梅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洞头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dongtouqu/20210529/10299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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