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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江口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洞安委〔2013〕22号
关于开展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要求,洞头县安委会和瓯江口新区安委会决定于2013年12月中下旬开展责任制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按照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责任制考核,事故控制指标按年度事故统计报表予以确认;县(区)、街道(乡镇)级挂牌督办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贯彻落实“打非治违”等专项工作情况;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与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诚信机制建设情况;安全生产“三无示范村”创建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情况。
二、考核要求
考核检查主要是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记录和文件资料,抽查下属单位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并将工作总结于
三、考核时间
街道(乡镇):
部门(单位):1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检查组分组名单
洞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瓯江口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