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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洞安监管〔2013〕42号
洞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安监中队,有关企业:
夏季高温季节即将来临,高温、雷电、暴雨和台风天气频繁,诱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不稳定因素增多,且高温天气易造成工作人员疲劳和设施设备异常等,极易引发各类事故。同时为深刻吸取吉林“6.3”特别重大事故教训,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预防和减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现就做好夏季高温期间“三大”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各街道(乡镇)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3〕120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液氨制冷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办〔2013〕101号)、《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温安监管办〔2013〕88号)和《洞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洞政办发〔2013〕78号)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方案,明晰责任,立即组织开展辖区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依法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整改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尤其是要加强对液氨、液化烃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或所属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平安度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