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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山填海造地等工程安全监管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浙安监管矿〔2008〕125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山填海造地等工程安全监管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一函〔2008〕1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该文件对开山填海造地等工程性矿山的有关安全监管问题作了明确答复。在以前的工作中,没有按照此文件要求执行的,应立即予以纠正。文件要求涉及相关部门的,要及时做好解释工作。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山填海造地等工程安全监管问题的复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开山填海造地等工程安全监管问题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