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头县国家税务局文件
洞国税政〔2008〕19号
洞头县国家税务局关于退还福利企业
减免增值税税款的通知
税源管理二科、计统征收科:
浙江恒博电气制造有限公司等两户企业上报的福利企业减免税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税发[2007]67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财政剖、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92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浙国税法{2007}17号)文件精神,经审核,该两户企业符合福利企业减免税条件。经县局研究,同意退还已征增值税税款,退还税额详见下表:
退还福利企业减免增值税明细表
企业名称 | 税款所属时间 | 退税额 |
浙江恒博电气制造有限公司 | 2008年1月 | 207083.57元 |
洞头县佳音泵阀有限公司 | 2008年1月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洞头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dongtouqu/20210529/10291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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