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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洞安监管〔2013〕35号
洞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贸行业企业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安监中队:
现将市安监局《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贸行业企业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洞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温安监管〔2013〕74号
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贸行业企业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级功能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贸行业企业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3〕6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五大行动的通知》(温政办〔2013〕3号)和《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工贸行业规范外协加工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温安委办〔2013〕7号)一并贯彻执行。同时,根据温州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吸取教训,落实责任,强力推进“两项治理”工作。
去年以来,我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总体部暑,先后开展了涉尘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两项治理”工作,对2626家涉尘作业场所和696家有限空间企业进行了全面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导致了瓯海“8·5”重大爆炸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的损失。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消除我市涉尘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事故隐患,规范从业人员安全行为,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总局办公厅关于工贸企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纺织、烟草、轻工、商贸)有限空间作业和铝镁制品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情况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3〕10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贸企业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2013〕60号)要求,明确治理内容和治理方位,将2012年“两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指导和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去年没有检查到的企业,今年要全覆盖;对查出的问题,要复查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二、加强宣传,强化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水平。
各地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印发宣传资料、知识竞赛、事故现场教育、应急救援演练周等形式,加强专项治理的宣传教育。要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大有限空间作业和涉尘作业安全知识培训,特别是对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培训,提升员工安全作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多措并举,严格检查,加强有限空间和涉尘作业安全监管。
各地要督促本辖区内的两类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标准、规程,加强对两类作业现场检查管理,重点检查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作业审批、作业监护、持证上岗、气体检测监测、机械通风、作业现场警示标识设置、作业人员呼吸防护用品佩戴、安全带(绳)使用、设备监测维护等内容;检查涉尘企业现场通风除尘、清洁制度、防火禁火措施、防护器材配备、电气线路、培训教育等内容。并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对逾期没有整改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从重处罚。
四、注重结合,不断提升,建立“两项治理”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各地要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出新招求实效,努力实现“两项治理”安全监管工作的常态化。要坚持把“两项治理”与“打非治违”行动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诚信机制工作相结合,与规范外协加工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督促企业技术改造、增加安全投入;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相结合,将“两项整治”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常抓不懈,全面提升有限空间和涉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请各地安监局将有限空间和涉尘作业管理现状、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于7月30日前上报市局综合处。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温安监管综〔2013〕60号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工贸行业企业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