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洞安监管〔2013〕63号
洞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三类特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监察执法行动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各街道(乡镇)安监中队: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针对2011-2012年间涉及安全生产问题的三类特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监察执法行动。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监察范围和内容
第一类: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非法建设被行政处罚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原受行政处罚非法违法行为是否再次发生。
第二类:发生过死亡1人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及工矿商贸八大行业(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下同)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导致事故发生的安全隐患是否整改,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第三类:县、市、省级挂牌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及工矿商贸八大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原整改到位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出现反弹。
二、监察时间
三、监察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梳理三类特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有重点、复诊式的检查,防止出现重叠执法现象。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安全意识检查。通过对生产经营单位岗位职责、安全培训、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内容的检查,了解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人员安全责任意识是否到位。
(二)突出监管职责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与2011-2012年间有相同性质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存在比较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反馈相关部门,督促抓好“两化一网”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推进政府监管职责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