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洞安监管〔2012〕66号
洞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
各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
现将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2〕122号)转发给你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转发 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 实施导则 通知 |
抄送: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信局。 |
洞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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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 |
各县(市、区)安监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安监局: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2〕1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通过专题会议、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切实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的宣贯,不断增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专题召开《导则》学习培训会,确保每位企业员工了解《导则》内容,并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各地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导则》情况开展督导,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导则》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未按《导则》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要采取上门指导、业务培训等措施,指导企业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方法和工作要求,确保企业能够按照《导则》要求自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三、各地要适时组织开展《导则》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通过查制度、查台帐、查员工知晓率等,实际掌握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导则》情况,并结合日常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强力推进《导则》的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 实施导则 通知 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浙安监管危化〔2012〕122号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洞头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dongtouqu/20210529/102863.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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