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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洞安委〔2013〕7号
洞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洞头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洞头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洞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洞头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13〕8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温州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安委〔2013〕6号),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五大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深化我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按照建设“平安洞头”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自主整治隐患、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要求,深化道路交通、消防、渔业船舶、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消除潜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安全隐患,加快构建符合我县实际的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和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体系,为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基本杜绝;影响和制约当前安全发展、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基本得到整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得到落实;行业和企业自主排查治理隐患、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多部门沟通协调、相互配合的联合执法和监管机制初步建立;各类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整治范围
(一)重点地区:2012年以来发生过伤亡事故的地区;生产经营单位集中、高危产业聚集、人流物流密集、重大安全隐患较多、非法违法现象严重、事故多发频发的地区。
(二)重点行业领域:道路交通、消防、渔业船舶、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机械制造、特种设备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涉及主体多、监管职能交叉、工作不落实的其他行业领域。
(三)重点单位:辖区内省部属企业和市属企业;无证无照生产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违法建筑的单位;存在非法供用电行为的单位;存在非法外协加工行为的单位;重点工程项目施工企业;高危行业企业;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安全生产C、D类企业;近年来发生过伤亡事故的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并被列为政府挂牌督办的单位;使用、租用居民住宅从事工业生产的单位。
四、整治内容
(一)共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