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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液氨使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1-05-29 洞头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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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瓯江口新区分局

 

洞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洞安监管〔201370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液氨使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各街道(乡镇)安监中队

现将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液氨使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温安监管〔201312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局、市局的文件要求,抓好落实。

 

 

 

 

 

                           洞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9月18

 

 

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温安监管〔2013129

 


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液氨使用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级功能区安监局、有关省部属在温企业、市属企业: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液氨使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315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企业结合《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温政办[2013]98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瓯海“9.2”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3]230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深刻吸取吉林省德惠市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63特别重大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对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液氨使用企业安全监管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充分发挥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人员的作用,督促企业进行全方位地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做到责任“零缺位”、隐患排查“零漏洞”、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确保重特大事故“零发生”。

    三、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特别是要将省安监局《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液氨使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转发至每个液氨使用企业,并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液氨使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399

 

附件: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液氨使用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安监管综〔201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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