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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门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修订)》的通知

2021-05-29 洞头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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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发〔20143

 

 

大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门镇安全生产

工作职责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城乡社区、村居,机关各科室,镇属各部门站所:

现将《大门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门镇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0

 

大门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修订)

 

为了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等法律法规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修订)的通知》(温政办〔200914)及《洞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洞头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修订的通知》(洞政发〔200941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修订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坚持“属地管理”、“分线管理”、“分级管理”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和落实各科室及各有关部门站所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二、根据“分级、分线”管理的工作要求,各有关科室与各有关部门站所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共同责任。

三、安全生产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领导分线负责,形成条块结合、分工协作的领导工作责任制。

四、镇政府领导对安全生产实行分工负责。

  (一)镇长是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及县政府的有关要求,每季度至少1次亲自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或镇安委会成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部署工作措施;每年至少2次亲自带队检查辖区安全生产工作。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镇长的工作职责:

  1.协助镇长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受镇长委托定期主持召开镇安委会成员会议,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全镇性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2.督促各企事业单位落实镇政府、镇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

  3.指导、督促分管线安全生产工作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分管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做好分管线所属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三)其他副镇长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分管线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按照镇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指导、督促分管线安全生产工作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分管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定期听取分管线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定期检查、监督分管线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做好分管线所属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五、镇安委会代表镇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六、各有关科室和部门站所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镇安委办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发布全镇安全生产信息和全镇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对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及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指导和协调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县安委办做好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镇经济发展办(产业发展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控制高危行业(产业)发展规模;在新建、改建、扩建重大(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设施)审批和竣工验收时,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技术措施列为重要内容,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负责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的审查把关、对已批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与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镇旅游安全工作;负责对已开发经营的风景旅游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特种旅游项目设施等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污染、危险化学品污染及其废弃物的处置。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经费的安排、支付和监督工作;

 (三)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对山塘水库、堤防、防洪排涝工程、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等涉及安全问题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镇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休闲渔业和海上污染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重大气象(候)灾害预报、警报,以及防雷减灾、防雷设施和系留氦气球(低空飘浮物)安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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