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大政〔2014〕2号 签发人:邱蔡佩雄
大门镇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明确大门镇大溪居
国有B1地块土地用途的请示
县政府:
根据《关于上报朱朋奶信访问题解决方案的请示》(大政发〔2011〕52号)文件的批复,同意将朱朋奶在大溪居的原胜利木材加工厂土地置换到振兴路155号北面第二排后B1地块,占地面积70平方米,土地性质由集体报征国有,按大门镇综合评估地价协议出让给朱朋奶。现集体土地报征手续已经完成。经与县国土资源局对接,原请示件没有明确土地用途。按照大溪居与朱朋奶的协议,请县政府明确该地块用途为住宅,并同意供地给朱朋奶。
以上请示若无不妥,请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