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大政发〔2014〕46号
大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城乡社区、村居,机关各科室,镇属各部门站所:
现将《大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宣传、实施。
大门镇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5日
大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精神,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帮扶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根据《洞头县实施<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计划生育公益金是镇政府设立的用于对本镇特殊困难计划生育家庭实施社会救助和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公益性资金。
第三条 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负责计划生育公益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公开、公平、真实的原则;
(二)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基本生活的原则;
(三)政府保障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计划生育公益金的主要来源为镇财政拨款(征收的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中安排一部分);
第六条 公益金的补助对象:
(一)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
(二)已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且子女
未成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