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大政函〔2014〕103号
大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赵海华用地许可证的批复
大门镇甲山村委会:
你村《关于撤销赵海华用地许可证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收回你村赵海华座落在大门镇甲山村(建设用地批准号:洞土建字2003002004002)29.85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后土地使用权归你村集体所有。
附件:1.土地使用权收回实地踏勘表
2.撤销土地使用权的申请
3.要求撤销土地使用权的请示
4.户籍证明
5.甲山二期拆迁补偿协议书
6.用地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