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大政发〔2015〕1号
大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农村家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城乡社区、村居:
为在全镇切实开展农村家宴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农村群体性聚餐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广大农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农村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年来,我镇农村婚丧嫁娶及节日庆典等活动中,由于自办家庭宴席的临时场所简陋,操作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家庭宴席中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已成为我镇当前农村食品安全的工作重点和难点。各村居要深刻认识做好农村家宴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农村家宴安全。
二、强化措施,着力保障农村家宴安全
(一)建立农村家宴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
要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调、职能部门主抓”的原则,进一步加快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步伐,健全监管制度,制定配套措施,落实农村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各村居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食品安全协管员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农村群众饮食安全。对因集体聚餐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二)农村家宴实行报告备案制度
凡农村自办家宴,聚餐人数达30人以上,举办者应在举办前三天向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再向镇食安办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家宴举办者及举办事由、聚餐时间、人数、地点、厨师、服务员等情况。报告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三)农村家庭宴席实行二级检查制度
举办农村家庭宴席三桌以上者,村居协管员要督促在家宴举办前三天到镇食安办登记,并出示掌厨者的厨师证、健康证件等;镇食安办组织人员对加工宴席所用原料、水、米、面、油、酒等所有食品原辅料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合格后才能加工操作。对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整改到位才能开始操作。检查要有记录。20桌以上的家宴聚餐,由镇食安办负责上报县食安办。
(四)健全农村家宴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一旦发生农村家宴食品安全事件,应按照《大门镇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上报并迅速启动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使事故得到及时有效控制并妥善处置。各村居及家宴举办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救治工作,主要提供菜肴留样、剩余食品、原料及相关物品,确保应急和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大力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