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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大通集团小门岛水泥物流配送工程初审意见》的通知
湖南大通集团: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温州(洞头)大小门岛产业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湖南大通集团小门岛水泥物流配送工程初审意见》予以印发。请投资业主进一步深化项目前期工作,并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确保项目顺利有序推进。
2014年2月20日
湖南大通集团小门岛水泥物流配送工程
初审意见
2014年2月17日,洞头县大门海洋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和温州大小门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召开湖南大通集团温州东方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水泥物流配送工程项目初审会。参加会议的有县农林水利局、大门规划所、大门国土所以及示范区和投资公司有关人员。会议听取了湖南大通集团关于温州东方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物流配送工程项目有关情况的介绍,经与会人员认真讨论,会议基本同意湖南大通集团投资建设小门岛年中转150万吨水泥物流配送工程项目。具体初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符合性意见
1、湖南大通集团是一家属我县在外人士控股的、在湖南省享有盛誉的、具有相当实力的民营企业,其有意回乡投资办厂,回报家乡,不仅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实施“创业创新”战略和“浙商回归”工程号召,而且极大地推动大门海洋经济示范区投资热潮,助推大小门岛一体化开发和大门海洋经济示范区赶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