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大政发〔2015〕25号
大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门镇村居(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城乡社区、村居,镇属各部门站所:
现将《大门镇村居(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村(居)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门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3日
大门镇村居(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
信息员管理制度
为充分整合村居(社区)资源,发挥村居(社区)网格化功能作用,形成分区包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网格划分
农村以村为一个网格,社区以居委会为一个网格,每个网格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视工作需要可再配备1名食品安全信息员。村居(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应选择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的村干部、社区工作人员、村两委组成人员、大学生村官等担任。食品安全信息员,要依据基层社会治理网格进行统一调整,做到人员融合到位。
二、工作职责
(一)熟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起好示范带头作用。
(二)以辖区居民为服务对象,实现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动态管理和服务,整合公共资源,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明确职责,熟悉分管责任区,做到细化管理服务、规范服务程序,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快速发现、精确定责、及时处置、有效监督”,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实效。
(四)认真执行食品安全定期巡查检查制度,协助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的管理,及时掌握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五)受理区域内农村集体聚餐申报,指导200人以下(含200人)的集体聚餐。
(六)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上报程序,及时上报、反馈食品安全管理信息。
(七)积极参加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等培训教育,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
(八)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格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行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九)加强食品安全档案资料管理。建立本地食品安全基本情况和重大隐患、重点领域、重点部位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档案,各种文件资料应分类存档,妥善保管。
(十)做好镇食安办和村居(社区)布置的有关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纪律管理制度
1.协管员、信息员没有执法权,可以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不得直接从事或参与罚没,不得扣押他人证件或财物等。
2.协管员、信息员要注意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有碍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信息。
3.协管员、信息员要廉洁奉公,不得接受涉案单位(个人)可能有碍案件查处的馈赠和宴请。
4.协管员、信息员恪守职责,不得利用食品安全协管人员的便利违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5.协管员、信息员要行为规范,不得有假公济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巡查检查制度
协管员、信息员负责本网格内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工作。巡查检查对象是本网格内从事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种植养殖场单位(户)、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超市(副食品店)、食品批发企业、食品配送中心、集贸市场、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贩等。定期巡查检查每月应不少于1次,重点要把好“证、人、物、票、洁”五个方面。
1.“证”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
2.“人”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