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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委发〔2014〕21号关于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1-05-29 洞头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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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委发〔2014〕21号
 
 
中共大门镇委员会 大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的
    
 
各城乡社区、村居: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等会议精神,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快推进我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广大渔农村文明程度,根据《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十星级文明示范户”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洞文明委〔2014〕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引导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文明创建的积极主动性,着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三生融合·幸福大门”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创建标准
服从县创建大局,立足我镇实际,制订“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标准如下:
1.道德星: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尊重民族习俗,倡导文明新风;邻里团结,品德高尚。
2.法纪星:遵法守法意识强烈,积极参与普法宣教,无违章建筑;无赌博、斗殴等违法违纪问题;不参加邪教活动;敢于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
3.计生星:认真学习、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不违规违纪生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计生工作,帮助亲友和邻居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4.致富星:生活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小康标准,或人均纯收入高出当地平均水平20%以上;不参与非理性民间金融活动;树立艰苦奋斗、勤俭持家的好思想,辛勤劳动,不奢侈浪费。
5.诚信星:诚实守信,守法经营,不从事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与经营,不拖欠贷款借款;说话公道,办事公正,在群众中有良好的声誉。
6.新风星:弘扬新风尚,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坚持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大操大办和铺张浪费;积极接受健康教育,讲究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7.公益星:主动履行公民应尽义务,自觉参与村民大会、文明创建评选等各种集体活动;积极参与学雷锋、文明志愿服务活动,乐于助人,奉献爱心。
8.科教星:尊师重教,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和科普活动;积极采用农业科技适用技术,实行科学种植、规范化管理,自觉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带头推广农业新技术。
9.文体星: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类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做到文明上网,能够通过图书馆、农家书屋借阅、订报等方式来加强学习,积极构建学习型家庭。
10.生态星: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活动,保护生态环境;房前屋后洁化、绿化、美化,营造良好人居环境;积极发展绿色产业、庭院经济,创造条件使用绿色低碳能源。
三、评选程序
大门镇“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从2013年开始每年举行一次,评选对象为全镇农户(不含城市社区居民),连续两个年度获得大门镇“十星级文明户”的家庭由镇推荐申报县“十星级文明示范户”。基本程序包括:
1、动员发动。召开群众动员大会,印发“十星级文明户”标准,广泛宣传,发动农户积极参与创建评选活动。
2、自愿申报。农户对照“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标准,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向所在村居(农村社区)申报参评。
3、群众评议。召开村居民会议或代表会议,采取一户一评的形式按标准进行群众评议,形成书面意见。
4、公示推荐。村居(农村社区)将群众评议结果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向镇提出申报。
5、审定授牌。镇对推荐农户进行审定考核,确定“十星级文明户”名单,并授牌表彰。“十星级文明户”荣誉牌由镇统一制作,挂在农户住宅门楣上。
6、资料存档。镇和村居(农村社区)做好整理“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资料,并纳入文明创建档案管理。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4月1日―5月1日)
制定“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方案、“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标准,充分利用会议、广播、宣传栏、LED显示屏等载体,深入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营造浓厚的争创氛围。
第二阶段:互评推荐(5月1日―年7月1日)
以户为单位,对照“十星”内容和评选标准,进行自查整改,积极开展争创活动。在自评基础上,以村居为单位开展互评,按照不低于村居总户数5%的比例推荐上报到各村居集中审定。
第三阶段:集中评选(7月1日―9月30日)
以村居为单位,组成评选审定“十星级文明户”领导小组,根据村居推荐上报情况,对照“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对各户星级进行审议,按照本辖区总户数3%的比例审定,并予以张榜公示。各村居在审定基础上,确定1——3名创建“十星级文明户”突出的对象,推荐上报镇党委。
第四阶段:授牌表彰(2014年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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