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大委发〔2014〕31号
中共大门镇委员会
关于开展最美村干部、最美党员评选的
通 知
各村居:
为引导广大村干部、党员践行群众路线,展现新时期村干部、党员的良好形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发村干部、党员的工作热情,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大门镇党委决定在各村居中开展最美村干部、最美党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名额
各村居推选“最美村干部”1名,“最美党员”1-2名。
二、推选范围及条件
全镇在职的村干部、25个村居党员。推选条件如下:
(一)“最美村干部”评选条件
1.思想素质好。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吃苦耐劳,作风踏实,办事公道,自我要求严格。
2.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农村事业,热心基层工作,保持与村民的密切联系,真心为村民办实事、解难事、办好事,农村基层工作适应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3.工作业绩突出。能立足自身岗位,发挥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有较强的干事创业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带领群众创业致富、农业产业化升级、农村文化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群众的高度认可。
评选“最美村干部”的近三年考核评议须“称职”以上;无违法违纪处分和不良记录。
(二)“最美党员”评选条件
1.作风形象最正。带头恪守党纪、遵守法律、坚守底线,乐于清贫、廉洁奉公、公道正派,能够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体现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工作业绩最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在村居拆违、村庄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热心公益事业等村两委的各项工作中起带头示范作用,推动各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党员作用在一线发挥,业绩在一线创造,形象在一线树立。
3.群众口碑最好。用自身实际行动,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辐射党员的正能量,赢得群众的好口碑。
党员有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参与非法活动和组织的,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推荐资格。
三、其他事项
各村居要深入挖掘典型、严格筛选审核,在征求纪检(监察)、政法、信访、计生等有关单位意见,于6月13日前向大门镇妇联推荐“最美村干部”、“最美党员”候选人,并报送推荐表(见附件1和附件2)、典型事迹材料(500字左右)及单寸照片(电子版)。联系人:林芬赟;联系电话:63458514;邮箱:342699494@qq.com。
我镇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推荐上来的“最美村干部”和“最美党员”进行全面的评审,6月底—7月初,结合纪念建党93周年,对推选产生的大门镇“最美村干部”、“最美党员”进行表彰和宣传。
附件:1. 大门镇“最美村干部”推荐(自荐)表
2. 大门镇“最美党员”推荐(自荐)表
中共大门镇委员会
2014年6月19日
附件1
大门镇“最美村干部”推荐(自荐)表
姓名 | | 性别 | | 籍贯 | | 单寸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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