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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发〔2014〕56号
大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门镇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家庭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城乡社区、村居,镇属各部门站所:
现将《大门镇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家庭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门镇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9日
大门镇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家庭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我镇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止较大以上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镇消安委决定组织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家庭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政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深刻吸取山东寿光“11•16” 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瓯海郭溪“11•24”家庭作坊火灾事故教训,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消防等安全隐患突出,生产环境恶劣等问题,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推动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镇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的火灾防控能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治理,推动辖区内的单位场所普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消防安全承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督促整改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强力查封关停一批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挂牌督办整改一批重大火灾隐患,依法从严查处一批消防违法行为,切实强化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意识,健全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监管长效机制,提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水平和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预防亡人火灾,全力遏制较大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三、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凡从事制鞋、制衣、制药、纺织、玩具、电子通信设备加工、肉食面粉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建材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作坊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员工集体宿舍等全部纳入专项治理范围。对治理范围内的单位和场所,务必落实“十个严查”。
(一)严查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抽查手续。
(二)严查是否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设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三)严查企业厂房、库房、员工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分隔,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四)严查采用液氨制冷企业的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管理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五)严查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六)严查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广告牌等障碍物。
(七)严查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八)严查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九)严查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三合一”、“二合一”问题。
(十)严查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建有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训练。
四、整治措施
(一)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对建筑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安全疏散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