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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委发〔2014〕11号
中共大门镇委员会 大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门镇“无违建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城乡社区、村居,机关各科室,镇属各部门站所:
现将《大门镇“无违建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大门镇“无违建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大门镇“无违建镇”创建任务分解表
中共大门镇委员会
大门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0日
大门镇“无违建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无违建镇”创建,根据省、市、县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无违建镇”创建工作部署,坚持属地管理、全面查处、重点整治、分类处置的原则, 集中拆除各类违法建筑,全面遏制新增违法建筑行为,完善长效监管体系,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和城乡面貌。
二、工作目标
到2014年底,全镇25个村(居)全部完成“无违建村”创建,全社会禁违控违意识显著增强,违法建筑长效监管机制全面形成,违法建设行为得到全面遏制。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月-2月)
1.成立大门镇“无违建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镇无违建办”)和专项督查组。
2.召开“无违建镇”创建工作动员会,层层签定责任书,落实指标任务;印发“无违建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明确时间表和任务清单。
3.各村(居)分别制定“无违建村”创建实施方案,完成违章建筑情况调查。
(二)实施推进阶段(2014年3月-9月)
1.专项督查组组织开展工作进度和质量督查,对进度缓慢、完成质量不好的村(居)予以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难点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
2.各村(居)按照“无违建村”创建的标准,迎接市级考核验收。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0月- 12月)
1.镇政府向省市相关部门提出创建“无违建镇”验收的书面申请。
2.迎接省市验收组的考核验收。
四、创建标准
(一)“三无一稳定”。
对照省“无违建镇”创建考评体系,结合我镇实际,“无违建镇”创建应达到以下“三无一稳定”基本要求:
一是无存量违法建筑。全面完成存量违法建筑排查,形成统计分析报告和处置方案,依法、有效、妥善处置存量违法建筑,做到应拆尽拆,全面完成年度“三改一拆”目标任务。
二是无新增违法建筑。全面禁止违法建设行为,第一时间发现、处置新增违法建筑,做到即查即拆,有效防控各类违法建筑。
三是无非法“一户多宅”。全面完成农村“一户多宅”的清理整治和“建新拆旧”工作。
四是确保平安稳定。建立健全违法建筑拆除应急预案、防控机制和信访举报渠道,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辖区内社会和谐稳定,做到无因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工作不到位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拆违和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中无重大安全事故。
(二)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配套规定。要制定和完善违法建筑认定、分类处置和综合治理、防控的配套规定。
二是健全规划体系。各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有序衔接,城乡规划体系科学完善,依法保障和管理城乡建设活动。
三是健全防控体系。构建全覆盖、网格化的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体系。
四是加强农民建房管理。全面落实农民住房“一户一宅”规定,无房户、危房户建房用地指标得到有效保障。
五、职责分工
(一)镇无违建办负责“无违建镇”创建日常工作,负责同省、市、县相关工作部门的联系对接,负责数据统计和协调、监督、指导村(居)创建工作。
(二) 镇无违建办为辖区内“无违建村创建工作责任主体,按要求组织、协调开展违法建筑拆除、整治和查处工作,落实巡查管理责任制。
(三)镇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拆违工作的监督,对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监督落实涉及共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违法建筑的拆除。
(四)镇组宣办负责“无违建镇”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
(五)镇人武部负责宗教和民间信仰场所违法建筑的调查、甄别和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重点区域的管理责任人员网络。
(六)镇考核办负责将“无违建镇”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
(七)镇派出所负责做好拆违工作中的社会治安管理和依法拆违的保障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查处构成犯罪的违法用地行为。
(八)镇经济发展办负责集镇和主要公路等区域花岗岩开展加工企业违法建筑的调查、甄别等项整治工作,建立重点区域管理责任人员网络,并做好“无违建镇”创建工作经费保障。
(九)国土二所是拆违的执法主体,负责开展“一户多宅”的专项整治;负责违拆的法律文书制作;建立重点区域的管理责任人员网络,配合镇政府对涉及土地、规划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处置。
(十)规划二所承担镇无违建办相关职责,是拆违的执法主体,负责加强日后巡查监管工作,建立重点区域的管理责任人员网络,配合镇政府对涉及土地、规划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处置。
(十一)镇综合执法大队是拆违的执法主体,负责承担镇无违建办相关职责和开展“三无一稳”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三改一拆”日常管理巡查工作,建立重点区域的管理责任人员网络。
(十二)镇公路管理站负责开展公路沿线的违法建筑的专项整治活动,建立重点区域的管理责任人员网络。
(十三)镇渔农办负责开展山塘河道水库等周边的违法建筑的专项整治,建立重点区域的管理责任人员网络。
(十四)工商所、质监、消防中队等部门负责对涉及违法建筑的单位和个人,停止办理市场监管登记、环保、质监和消防等许可手续;已办理的,暂缓验照或年检。
(十五)供电、自来水厂、广电等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和在违法建筑内从事生产经营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已办理的要依法停止公共服务。
(十六)涉及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镇司法所、检察室、派出所要从速办理涉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犯罪案件。
六、保障措施
“无违建镇”创建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必须加强领导,广泛宣传、落实责任、合力攻坚,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完成。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根据省、市、县部署,我镇成立“无违建镇”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村镇办),进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监督检查创建工作。各部门站所和村(居)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责任分工。将“无违建镇”创建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无违建镇”创建工作,抓好一批正反典型宣传报道,为“无违建镇”创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完善政策,依法实施。要建立健全依法依规的政策机制和管控体制,确保理清老账、不欠新账。各村(居)要选派熟悉群众工作的干部参与创建工作,把“无违建镇”创建工作作为提升干部的群众工作能力的有效平台。
(四)立体监管,严明纪律。按照现行违章零容忍的要求,建立健全动态监管体系和巡查网络体系,发挥各村(居)主体作用,对违法建筑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镇纪委(监察室)对工作不力、以及在拆违过程中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隐瞒不报、报而不拆,没有自拆、阻挠强拆、说情送礼等情节,要加大责任追究。
(五)强化保障,合力攻坚。要安排“无违建镇”创建工作专项经费。各村(居)要全面负责本村内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工作。各部门站所要按照全镇统一部署,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综合整治、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与社会稳定统筹有序推进。
附件1
大门镇“无违建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吕东辉
第一副组长:邱蔡佩雄
副 组 长:郭海辉 杨小军 郑建伟 朱文杰 王邦敏
王昌海 苏友曦
成 员:党政办、经济发展办、政策协调局、社会事务办、村镇办、计生办、渔农中心、建管中心、社管大队、纪委(监察室)、人武部、司法所、检察室、派出所、国土二所、规划二所、交警中队、广电站、工商所、质监所、供电所、自来水厂。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村镇办),郑建伟兼任办公室主任,黄孝川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大门镇“无违建镇”创建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项目 | 创建任务 | 指标分析 | 任务分解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备注 |
一 | 无违建镇创建考评“三无”标准 | 无存量应拆违法建筑。 | 对存量违法建筑,依法、有效、妥善处置,做到应拆尽拆。 | 1、既有违法建筑的摸底、调查、甄别。 | 大门镇各村(居)、规划、国土二所 | 2014年2月-3月 | |
2、结合实际,作出处置。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洞头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dongtouqu/20210529/10245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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