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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东屏镇人民政府文件
东镇政〔2010〕15号
关于切实加强岁末年初渔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 知
各村委:
为贯彻落实浙海渔政函〔2009〕65号、洞安委〔2010〕1号、洞海渔〔2010〕4号精神,切实抓好岁末年初和开春后的渔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避免渔民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确保渔业安全生产,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督责任。
各村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做好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采取必要有效措施,及时做好和督促渔民进行渔船事故隐患的排除,确保渔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保障渔民生民财产安全。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意识。
目前正值渔业生产冬汛时期,由于受暖湿气流交汇的影响,海上起雾时间较长,渔民容易产生留险、疲劳作业现象,极易造成船只碰撞等事故发生。特别在春节前后,渔船基本都停止作业,锚泊在各个港口,必须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教育,切实加强锚泊期间的值班制度和防火措施,严禁在渔船上烧香、燃放烟火、鞭炮。各村要充分利用村广播室、短信平台和相关会议等宣传渠道,结合冬汛尤其是春节前后事故多发的特点,加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常识的宣传工作,教育生产作业渔民把握生产季节,海上作业规律,遵守作业规范,远离商船航道,进一步提高渔民的安全生产意识。要加强典型事故案例经验教训的宣扬,广泛开展“长吹枕边安全风,宣传教育进家庭”活动。
三、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