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大委发〔2015〕13号
中共大门镇委员会 大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门镇机关考勤制度(试行)》的
通 知
镇机关各科室:
现将《大门镇机关考勤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中共大门镇委员会
大门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0日
大门镇机关考勤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镇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勤政、为民、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根据大门镇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严格镇机关考勤制度执行规定如下:
一、考勤办法
考勤采用“指纹”签到和考勤检查组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考勤情况由镇纪检监察室每天汇总,每月通报。
1.签到和抽查
考勤分上、下午各两次进行,所有考勤对象均按规定上、下班时间在镇机关进行“指纹”签到(退)。签到(退)结束后镇纪委对签到(退)情况进行统计,对未签到(退)又未请假者记为迟到(早退)一次,超过1小时以上者,作旷工半天处理。因进村入户需要,来不及签到(退)的,事后应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及时交纪检监察室备案。
考勤检查组将不定时对机关内工作情况和人员到位情况进行抽查,对上班时间外出未请假者,经核实后作为迟到一次处理,外出时间超过1小时者,作旷工半天处理。
2.请假和销假。(以下所说请假包括公差)
请假必须履行书面审批手续,若遇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先口头请假,并报镇纪检监察室备案。事后及时补办手续,不补手续的视为旷工。经批准后,请假单交镇纪检监察室存档备查。请假结束后,应于三日内销假。未经批准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申请年休假(包括探亲假、婚假、产假等)须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病假一周及以上者,必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休假期间(除病假外),若遇抢险救灾和其他突发情况,要服从镇党委政府统一调配,取消或者延后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