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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洞头县发展和改革局
洞头县供电局
洞发改价〔2005〕1号
关于洞头县城乡居民店连屋用电问题的通知
各城乡居民店连屋用电户:
随着我县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生活用电量逐步增加,经研究决定对我县居民生活与商业、非工业普通工业合表用电(以下简称店连屋用电)定量计费办法作如下规定:
对实行一户一表的店连屋用电,采用定量方式分别计费,即城乡居民店连屋用电户每户每月生活用电定量120千瓦时,超过部分按相应的电价类别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