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头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洞发改价〔2008〕8号
关于转发浙江省物价局印发《浙江省商品房销售
明码标价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的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将《关于转发浙江省物价局印发〈浙江省商品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价检[2007]32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六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房销售
明码标价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价检[2007]321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的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了《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