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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洞市监〔2016〕102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应诉规则》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应诉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7日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应诉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和执法干部旁听庭审工作,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增强干部的法治意识与诉讼意识,提升整体执法质量和干部整体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试行)(温中法〔2015〕73号)等法律依据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法规机构是行政诉讼应诉和组织干部旁听庭审工作的主管部门。
办案机构应积极协助法规机构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和组织市场监管干部旁听庭审工作。
第二章 出庭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