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洞市监函〔2016〕11号
关于告知民宿工商登记名单的函
区公安分局、卫生计生局、消防分局: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5年)的通知》、《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62号)精神,现将我局近期办理的民宿名单函告你单位(详见附件),请按各自职能做好后续审批、指导、监管事项衔接工作。
附件:民宿工商登记名单(截止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