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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洞食安委办〔2016〕8号
温州市洞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关于反馈2015年度市级食品安全工作
考核评价相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食安委成员单位:
现将温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反馈2015年度市级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相关问题的函》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文件中反馈的问题,开展一次自查,逐一梳理,查漏补缺,落实措施,抓好整改,推进我区2016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更上新台阶。
附件:关于反馈2015年度市级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相关问题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