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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洞头县东屏街道工作委员会文件
洞东屏工委〔2015〕13号
关于印发《东屏街道村干部作风建设
记分量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社区、各村、各科室:
《东屏街道村干部作风建设记分量化管理办法》已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洞头县东屏街道工作委员会
洞头县人民政府东屏街道办事处
东屏街道村干部作风建设记分量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有效整治村干部 “庸、懒、散”问题,规范村干部行为,提升工作效能、创新村干部考核方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东屏街道村脱产干部
第三条 东屏街道纪工委对全体村干部实施作风建设记分管理。对违反作风建设的干部予以记分和相应处理;对模范执行作风建设规定的干部予以表扬和鼓励。
第二章 记分方法
第四条 记分周期为一个年度,考核总分为100分。一次记分的分值,依据违反作风建设的严重程度,分为10分、5分、3分、1分四种,所记分在考核总分中扣除。
第五条 村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0分:
(一)重大事项未经集体讨论,擅自做出决定的;
(二)以办理村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村集体资金的;
(三)参与牌局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工作日或值班日有中餐饮酒行为的;
(五)上班时间有网上聊天、购物、炒股、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行为的;
(六)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不执行、不落实被督查通报的;
(七)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存在服务态度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在工作中吃拿卡要、违反规定接受当事人宴请或收受礼品的;
(九)在计划生育、殡葬改革等工作中存在故意包庇、隐瞒事实的;
(十)因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群众上访等不良事件发生的;
第六条 村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5分:
(一)在工作中推诿扯皮、办事拖拉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在婚丧嫁娶中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村干部外出两天以上未落实书面请假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