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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洞头县统计局文件
洞统[1999]16号
关于印发《洞头县乡镇综合统计站工作实施细则》的
通 知
各乡镇综合统计站:
现将《洞头县乡镇综合统计站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洞头县统计局
抄送:市统计局、县府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洞头县乡镇综合统计站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及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之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乡镇统计工作,把统计工作逐步引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以适应乡镇经济形势发展和农村统计制度改革的需要,建立乡镇综合统计站的良好工作秩序,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的整体功能,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乡镇综合统计站职责和权利
一、主要职责:
1、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统计局领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本乡镇的统计工作,宣传、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依法维护统计人员合法权益。
2、协调、指导本辖区内各单位的统计工作,积极组织力量搜集、整理和提供本乡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等方面的统计资料,完成国家、地方和部门的统计调查任务,执行上级下发的各种统计报表制度。
3、积极开展统计优质服务,对本乡镇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定期向乡镇领导和上级提供综合统计信息。组织力量编印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资料。
4、加强统计资料管理,建立健全各种统计台帐制度,统计资料实行专人、专柜集中统一归档,并督促本辖区内各村、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5、加强对本辖区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执行专兼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积极参加统计任职资格评定、考试,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6、督促本乡镇各村、企事业单位及时办理统计单位登记、变更、注销和年检手续。
7、努力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统计业务水平,组织本站人员认真学习各级政府的有关文件、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统计专业业务和农村经济基本知识。
主要权利:
1、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统计法》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2、审定、检查本辖区内各单位上报的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及时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
3、统一把关、管理本乡镇的统计资料和统计报表,上报的报表和对外提供的各种统计数字,须经综合统计站核准或盖章。
4、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中的违法行为,并对各种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站领导工作职责
1、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综合统计站的全面工作,检查督促本站成员准确、及时、全面地完成国家、地方和部门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2、不断完善综合统计站的办事机构,负责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完善以综合统计站为中心的统计网络建设,考核全站统计人员的工作业绩。
3、协调辖区内各部门的统计工作,支持维护统计人员的合法权益,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
二、综合统计员工作职责
1、负责综合统计站日常统计业务工作,制定本站工作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向站领导汇报工作,提出工作建议,做好站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2、组织、协调、指导本站成员完成国家、地方和部门统计调查任务,执行上级下发的各种统计报表制度。
3、审定各单位上报的统计报表,对不物价表 关统计制度规定的报表,监督有关人员及时改正。
4、统一管理本辖区内各单位上报的各种统计资料;定期整理、分析、提供本乡镇的统计信息,负责组织力量编印统计资料。
5、指导和协助本站成员利用统计资料撰写统计分析文章,同时负责对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提供优质服务。
6、宣传、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并组织力量检查法规实施情况,对各种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7、建立健全本乡镇的各种统计台帐,并督促各村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组织好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8、督促本乡镇各村、企事业单位及时办理统计单位登记、变更、注销和年度检验手续。
9、负责本乡镇的统计报表管理。
三、成员工作职责
1、按统计业务职责分工,及时、准确、全面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2、上级主管部门以条下发的统计调查报表,有关成员要主动提交乡镇综合统计站统一把关,避免重复矛盾。向上上报的报表,要经过综合统计站把关审查并加盖公章,防止数出多门。
3、各专业要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并建立专业统计台帐,及时、准确地提供专业统计资料。